一、 招聘岗位及人数
二、 基本要求
2. 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;
4.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;
6. 年龄要求:30周岁及以下(1994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);具有3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,可宽至38周岁(1986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);
8. 身心健康,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。
1. 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8月29日17:00。
网上报名:登录三江学院人才招聘(http://sjzp.sju.edu.cn),邮箱注册并登录成功后,点击“招聘岗位”,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,按要求上传材料,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。(具体操作详见人才招聘网站“通知公告”栏《三江学院岗位应聘网上填报指南》)
上传材料:
(2)应届毕业生需提供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及空白三方扫描件、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;
(4)党员证明材料须为近六个月内由应聘人员所在单位、学校组织部门或院系党委出具的证明;
(6)校级及以上优秀干部获奖经历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;
3. 注意事项
(2)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、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。
(4)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,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的,三江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2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。
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,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。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,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,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退。(缴费要求在初审结束后详见三江学院人才招聘“通知公告”栏)。
1. 初审。报名截止后,用人部门初审确定进入考核阶段人员名单,报学校审定。初审结果及后续考核等事项将通过我校招聘系统通知本人,请应聘者关注招聘系统个人信息,学校不再另行通知。
3. 复审。考核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。
5. 公示与聘用。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、无异议的人员,学校录用,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首聘3年(含试用期,试用期为6个月)。
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按学校同类岗位标准确定待遇。
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:马老师,025-52897065;
三江学院
(转载自:三江学院人才招聘 (sju.edu.cn))